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但被担保人为以发行B股或者H股等方式在境外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内资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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