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答案大类:招录类 小类:事业单位 2020-06-08 18:46:47 招录类 事业单位

问题:

[单选]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票的审理工作
B . 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由审判长决定
C . 当事人申请书记员回避的,由合议庭决定
D . 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H内。以lyl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A项正确。
第39条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项错误。
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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