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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课程作业(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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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总论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没有宪法即无宪政,但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
对 宪政是一切政治活动都要依照宪法来进行的政治状态。所以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但是有了宪法实际中未必得到执行。所以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是独立的违宪审查机关。
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
3、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类似于国家机关组织法。
正确。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
4、宪法惯例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宪法规范。
错 答宪法惯例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宪法规范。
5、在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下,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
正确。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
6、宪法附则的特点主要在于它的宣言性。
错误。宪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现代宪法?
答 现代宪法简单地说就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宪法实际上是一国之内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集团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分配全部法权的总方案。它必须或应该确定或规定的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
1.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 即确认有待分配的法权这个大蛋糕在本源上属于谁所有。 2.确定权力的范围或界限 这实际上是确定国民委托给国家机关掌握和运用的那部分法权的范围 也就是确定宪法分给国家机关的那块蛋糕的大小。 3.确认公民保留的权利的范围 尤其是确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这也就是确认属于公民的那部分法权或那块大蛋糕。 4.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的横向配置权力。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宪法对国家分到的那部分法权或那一大块蛋糕在同一级国家机构内的不同国家机关间做横向配置的原则。 5.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权力。在国家机构内纵向配置权力方面 各国宪法往往分别采用单一制或联邦制中的一种体制来实行。 6.在公民等个体之间分配权利、主要是基本权利 这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宪法从总体上保留给公民的那部分法权即那一大块蛋糕的具体分配原则问题。在这方面 现行中国宪法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7.给宪法实施提供自身的保障。这里所说的宪法实施保障 是指中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实施体制或国外常说的违宪审查制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权。宪法的这些规定奠定了中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基础中国现在所缺的只是宪法监督专门机构。
2、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在宪法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第一 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第二 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第三 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第四 宪法关系的核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 。
3、简析宪法典的结构。
答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1 宪法序言。被规定在系统的法典中并被插入在本文之前的 是记载制定法典的由来、目的、宗旨的序文。 2 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 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它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 附则。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具有二个特点 第一 特定性 第二 临时性。
4、简述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答 宪法规范是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规范和高级法的地位,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第一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第三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四 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三、论述题
1、试论我国宪法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答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长期以来 分权在我国被视为洪水猛兽 以为分权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四分五裂、政治的多元化 甚至会导致政局的不安、社会秩序被破坏。事实并非如此 任何一个政权在治理国家时 都需要在内部实行事务分工 使其既可以履行法定的职责 又可以互相牵制。我国宪法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 第一 宪法规定了人民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的各权力机关受人民监督 对人民负责 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权力机关只是人民权利的行使者。如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的民主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 也是建立我国公民民主监督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将国家的权力置于公民的直接监督之下 对于防止政治权力的腐化、保证民主政治的安全有重要意义。第二 宪法规定我国各权力机关明确分工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行使立法权 享有选举权、罢免权等重要权力。宪法第5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58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管理经济事务、对外事务等权力。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等 。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是国家的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
错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
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
2、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
错误 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3、《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5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
错误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9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
4、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个条文。
错误978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 仍然具有较为深厚的极左的色彩。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答 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重视人权的保障 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第二 加强行政权力 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 第三 注重宪法实施保障 维护宪法权威 第四 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2、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
答 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
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答 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它的主要内容是 1 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2 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3 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三、论述题
1、试析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规定的发展变化。
答 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规定, 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体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四步曲” 1982年宪法最初对私营经济未作规定 ,表明只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 ,不承认私营经济。 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确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但仍规定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 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 在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 国家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的修改 ,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 体现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方针, 同时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上, 贯彻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三章 国家性质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错误:依据宪法规定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多党制。
错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3、依据宪法规定,矿藏、水流、荒地、滩涂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矿藏和水流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而荒地和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
4、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错误: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
答 宪法规范是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规范和高级法的地位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第一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第三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四 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答: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
第四章 国家形式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
错误: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地理因素。
2、实行责任内阁制是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共同特征。
错误:责任内阁制是议会制的特点,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政府中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3、单一制与联邦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单一制是统一的政治实体,而联邦制则不是。
错误:联邦制也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与单一制一样都是统一的政治实体。
4、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
正确: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二、简答题
1、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
答: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最主要区别有, 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
2、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答: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它的法律程序是, 第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
3、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特征。
答: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其自治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 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三、论述题
1、试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和主要区别。
答: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的基础和原则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它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二:自治
的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一定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实施的法律不同。除极少数列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法律外,特别行政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 第四:其他区别。(如自治机关的组成的区别,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劳动权在性质上属于自由权。
错误:劳动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综合性质
2、在我国,社会保障权主要表现为公民的退休生活保障权。
错误: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3、我国在出生国籍上所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
错误: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4、宪法上的休息权的主体是公民。
错 宪法上的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
5、宗教信仰自由包含了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
正确:积极的自由是指信仰宗教、结成宗教团体、宗教仪式等方面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指不信仰宗教与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6、人身自由的前提与基础是人的尊严与生命权。
正确:没有尊严与生命权,其他人身自由必然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简答题
1、简析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及其保障。
答:劳动权是指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的保障主要表现为: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动的自由,提供劳动的机会,尤其是就业的机会, 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
2、简述我国公民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
答:宪法第41条的规定:它的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三: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时,公民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主要特点: 一方面,它们是公民参与
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侵犯的有效手段。
3、简析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一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 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 提倡义务劳动 奖励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