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中级财务会计(一)》案例分析之“蛀虫”如何侵

层次:本专通用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中级财务会计(一) 2015-03-23 10:39:06

案例介绍:

【案例一】上海某研究所近年来采用了银行提供的新型服务——“代理转账”方式发放工资,由银行直接将工资款项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其工资核算员黄某负责从工资中扣除社保基金及根据扣后金额从出纳处取得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工资支付。黄某就利用该所工资发放中款项的支付无需收款人签字的漏洞,篡改工资数据,采用虚设人员、多记工资的办法,将企业资产占为已有。在2002年后的2年时间里,黄某先后30余次利用该方法将225万余元的公款划入自己的腰包。

【案例二】1995—2003年的8年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出纳卞中利用基金委掌管的科学研究专项资金拨款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退汇重拨、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2亿余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案例三】2005年1月15日,某上市公司在中国银行某分行2.9337亿元巨额存款失窃。调查人员在清查账户时发现,该分行行长高某从2000年年初便开始利用公司多头开户及该企业委托银行代理跑单(银行代理跑单是指由银行派员协助单位办理日常转账收付款业务,如提取和解缴现金、传送银行结算凭证等)之便对该企业存款动手脚。当企业资金存入银行时,高某就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采用“背书转让”等形式将企业资金转移到自己可以支配的账户中;另一方面通过给该公司开具假存单、假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其犯罪事实。现涉案人员已携款潜逃。

资料来源:  

1.[案例一]郭剑烽、林里力:“‘核算员’两年狂攫225万元”,2005年4月15日《新民晚报》。

2.[案例二]赵凌:“小会计何以玩转2亿元?"2004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

3.[案例三]段宏庆、康伟平:“高山侵吞数亿资金始末”,2005年2月1日

《新民晚报》。

依据及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案例思考题:

1.上述[案例一]中实行的由银行代理转账发放工资,是单位普遍采取的方法,该种方法有何利弊?试结合[案例一]的情况,分析如何才能既充分利用银行的服务手段,又有效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

2.上述[案例二]中某基金委对货币资金控制有何明显缺陷?应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3.对上述[案例三],你认为该公司有何违规行为?委托银行代理跑单的服务是否可以采用?如果采用,应如何有效实施控制?

讨论与分析:

1.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很多银行往往会向客户提供“代理转账发放工资”的服务项目。这项服务使得企业不再需要每月从银行提现,再分发工资给个人。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现金的安全,但是其在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即采用转账发放工资,有些单位在支付时往往省略了收款人签字的环节,这一环节的缺失给办理工资的核算员虚设员工、冒领工资提供了便利。防范上述情况的发生,关键是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手续,如果人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制作工资单后,对实际应支付的工资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再由企业出纳人员根据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总额开具转账支付凭证,就可以有效防止这种舞弊行为的发生。另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程序的影响,如果公司是以电脑盘片的形式存储工资单,则应考虑采用电子签名来解决审核签字的问题,或采用加密技术来避免篡改数据问题的产生。如果无法采用与数据处理相一致的电子技术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坚持手工复核审批。

在[案例一]中,如果该研究所规定黄某在进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社保基金后,还必须将扣除社保基金后的工资单打印并交由原工资单制作部门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黄某凭确认后的工资单办理转账支付,就可以有效防止黄某侵占资金的行为。另外,如果是电脑盘片储存传递,则可考虑由原工资单制作部门对人员名单及社保基金扣款前的工资进行加密的防篡改设定,使黄某只能对盘片中已有的人员进行社保基金扣款,不能虚设人员、多记工资,也可以达到较好的防范效果。

2.上述[案例二]中某基金委的货币资金控制明显存在支票及印鉴保管不严、支付申请审批制度执行不力,以及不相容职务未分割等漏洞。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1)加强印鉴和结算单据的存放和使用管理。相关人员使用印鉴和结算单据,理应通过必需的程序和授权。然而,很多单位出于方便工作考虑,将结算凭证和相关印鉴同时置于工作人员伸手可及之处。这样的管理方式固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却对货币资金的安全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通常,企业在签发银行结算凭证时需要加盖两枚或两枚以上预留银行印鉴,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但有些单位为贪图便利,片面追求效率,在营业期间,往往把不同印鉴置交给同一个工作人员保管,甚至置于财务部办公桌上,方便大家取用。这种管理印鉴的方法,会使企业的内部控制被削弱或是消减,为舞弊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严格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的落实情况。企业在进行货币资金的结算支付后,应当尽量取得对方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必要时还可以安排财务人员对资金支付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上述[案例二]出现的“退汇重拨”行为,如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是采用“以拨代收”的方式,不是仅以银行回单的方式确认款项的支付,而是以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凭证以及银行回单两者同时来确认支付,则会大大减少舞弊的可能性。

(3)严格职责分工,由出纳以外的人取得银行对账单。定期获取真实可靠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使企业及时发现问题甚至能有效防止舞弊的发生。从控制原则上来说,银行对账单一般应由出纳以外的人员获取,取得时要求开户行在每页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通过履行确认手续,可以防止内外部人员抽换作弊。在获得银行确认的对账单后,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必须至少每月一次亲自核实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和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对于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督办清理。上述[案例二]中,如果由卞中以外的人取得银行对账单,就不会出现其在收

到退汇款项时不据实交回单位,而利用伪造银行对账单而进行资金舞弊的情况。

3.在[案件三]中,该公司违反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多头开户。在我国,银行体系除了承担资金结算功能以外,还负有重要的资金监管职能。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有些银行本身就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市场操作行为。为了争资金,拉客户,有的银行默许甚至纵容企业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如开立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账户。这种现象的存在给企业或个人利用多头开户截流公款创造了条件。应严格限制企业开设多头账户。通常,开设的银行账户越多,管理风险和成本就相应越大。从表面看,开设多头账户方便结算,实质上却增加了安全隐患。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及时清理静态账户,归并多余账户,不要随意增设账户,同时对账户内的存量资金及大额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和控制。

银行代理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客户,降低了单位财务运行成本,但同时也会带来诸多管理控制上的隐患。企业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在有效利用该服务的同时,防止出现危害企业货币资金安全的问题。例如,一方面,企业可以在接受银行“代理跑单”服务的同时,每月不定期安排本单位出纳人员到银行柜面亲自办理业务。对于大额的现金收支业务,企业则应当尽量安排由本单位人员自行操作,或即使由银行业务员代理,也应当在事前或事后与银行及时联系,适时查询并核实企业交易资金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或电话银行业务,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及时查询并掌握企业的资金交易记录和余额情况。查询的密码可以考虑由会计主管和出纳两人掌握,使两人均可以随时查询近期的余额和交易记录,形成会计主管、出纳和银行三方牵制。另外,企业还应坚持由专人获得银行对账单,及时进行账目核对。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