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法规案例分析
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具了一张 20 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是乙企业,以丙银行为付款人,由于市场的变化,实际结算金额为 22 万元,甲企业在汇票上签了章,并写明出票日期。乙企业接受了这张汇票,然后到丙银行提示承兑时,丙银行拒绝承兑。请分析丙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1 )该银行汇票是无效银行汇票,丙银行拒绝承兑是正确的。
( 2 )因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2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价款 50 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由甲企业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乙企业为收款人,付款期为 6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丙企业对汇票作了保证,保证甲企业到期承兑该汇票。付款期满后,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乙企业就要求丙企业支付该款。请分析丙企业是否支付该笔款项,为什么?
答: (1) 丙企业必须足额付款给乙企业。
(2) 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 、某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三张单位金卡,由财务负责人书面指定持卡人资格。因持卡购物有 95 折,该单位多次将单位金卡借给本单位职工使用,凡借出的职工均写了借据,并注明使用金额。后利用信用卡购买 10 台电脑办公用,共计金额 120 000 元,因卡内金额只有 100 000 元,透支 20 000 元,第二天以收到的销售收入补足。后因单位要更换开户银行,持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余额以现金方式提出转存到新的开户银行。
试分析该单位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的哪些规定?
答: (1) 持卡人资格只能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而不能由财务负责人指定。
(2) 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3) 单位卡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
(4) 信用卡金卡透支额,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5) 单位卡资金帐户一律从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将销售收入款项存入其帐户。
(6)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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