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学》期末复习资料(3)

层次:本专通用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劳动法学 2015-03-23 10:43:52

四、 简答题:

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 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 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 民族传统习惯、 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 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 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 )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 每个工作日 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1 6 小时。3 ) 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 ) 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 庆祝活动的

休息时间。5 )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 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 )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 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 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 主要有:1 ) 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 ) 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 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3、、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 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浦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 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 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 主要有: 1 ) 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 ) 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 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4.简述劳动法的造用范围。答: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即时间上的效力 。3)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对人的适用范围 即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

5.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 、福利 、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 从立法 目 的角 度而言 , 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答: 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7.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答: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 这一特点 , 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针对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劳动过程所涉及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等,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3)职业安全E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这一特征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

8、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的 区别 。答:(1)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 的 当事人为单 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集体合同 的 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2) 目 的不 同 G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 (3) 内 容不同 。 劳动合同 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 以集体劳动关系 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 效力不同 。(5)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

9、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答;(1) 监督主体不同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的主体除 了用人单位的 上级主管部门 以外,还有一些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 监督范 围不同 Q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只是在 自 己 特定的权限范围 内 对劳动法律 、 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 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 同 。

.10. 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答: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劳动法在空间、 时间、 对人的效力范围。

( 1 )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 2 )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 3 )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既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五、 论述题:

1、试 述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与 劳 动 关 系 的 联 系 与 区 别。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 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 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 而石者是前者在沙律卜的表现形式, 二者相互联系, 相辅相成。 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 制定劳动法律规范, 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 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 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 ) 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 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 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 ) 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 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 )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 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 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 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区别。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则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2) 实施的依据不同 。 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法律事实而实施的刊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人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3) 实施的条件不同 。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 , 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 才能享受社会保险;(1分)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4) 资金来源不同 。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 社会( 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

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筹集。5) 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 。 社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 是经常性、 长期性的 , 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不同等等。3) 实施的条件不同 。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 , 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 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3、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

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2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 ( 2)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试述安全卫生设施" 三同 时" 制度的基本内 容有哪些?答:(1) 建设单位在 申 报建设项 目 时 , 应按规定同 时提出 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 , 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 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 目 时 ,应同 时编制《 职业安全E生篇» , 详细说明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 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并保证质量 。(4) 工程项 目 竣工后 , 当地劳动 、 卫生等有关部门 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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