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大类: 小类: 2019-12-19 15:09:5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

题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题目解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中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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