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中小学校园)附近开班营业性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题目:禁止在(中小学校园)附近开班营业性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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