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第八章行政法制监

所属学校:中央电大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5-03-17 15:46:45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重点掌握内容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强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其监督方式:

1、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

3、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容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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