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成绩:本课程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各占课程总成绩的50%。形成性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均及格方为课程考核合格。
2.考核期间: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分校(工作站)根据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并结合考生人数和考试机数量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考题形式:综合测试(题库)
4.组卷方式:随机组卷。只有一次组卷机会。
5.考题分值:名词选配题15个,每题4分;问答题4个,每题10分。
6.考核时间:90分钟.
二、客观题部分
考核内容:参见中央电大统一印发的《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指导》。
三、主观题部分
1.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3.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5.《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6.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7.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8.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9.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10.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11.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12.何谓"亲亲得相首匿"?
13.“春秋决狱”的要旨。
14.“十恶”制度。
15.“重罪十条”的内容及意义。
16.何谓“八议”?
17.《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8.何谓“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19.唐朝的法律形式
20.《唐律疏议》的篇数和篇名。
21.请解释《宋刑统》。
22.宋朝的断例、指挥、申明和看祥。
23.宋朝的断例、指挥、申明和看祥。
24.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
25.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26.何谓“会审公廨”?
27.《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28.《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29.《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法典的体现。
30.《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
3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意义。
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和内容。
3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和意义。
34.《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变化。
35.何谓“领事裁判权”?
36.北京政府的司法体系。
37.“五四指示”。
38.《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39.《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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