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舒某败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1-25 17:00:48

杭州某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舒某败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本案中,被告欣欣公司承认持有该证据,但以已丢失为由拒不提供,应当推定舒某曾经向欣欣公司提出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故杭州某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舒某败诉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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