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例》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强制赎回。
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盗卖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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