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以知识产权现有的许可收费为基础而进行的一种融资模式。
B、知识产权的可重复授权性是异于其它被证券化资产的重要特性。
C、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利的价值,受到消费者、市场条件和替代品等因素的影响小。
D、知识产权证券化不具有破产隔离效果,投资人往往要担心证券发起人的经营状况。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可以以现有的许可收费为基础,还可以基于知识产权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该选项表述不全面,所以A选项错误。
选项B:知识产权具有可重复授权性,即同一知识产权可以同时授权给多个主体使用,这使得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更加多元和稳定,是区别于其他被证券化资产(如房产等通常不具备可重复让渡使用权益特性)的重要特性,所以B选项正确。
选项C: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利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到消费者偏好、市场需求条件以及替代品的影响。例如,一款受消费者欢迎的专利产品,若市场上出现更好的替代产品,其价值可能大幅下降,所以C选项错误。
选项D: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等结构设计实现破产隔离。一旦完成证券化,证券的偿付与发起人是否破产无关,投资人无需担心证券发起人的经营状况,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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