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10月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08-27 10:22:5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10月,万方农贸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 2004年1月,因当地发生禽流感,绿岛家禽养殖场的家禽被全数扑杀。万方农贸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家禽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绿岛家禽养殖场认为: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而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由于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故无权要求返还。 万方贸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方农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绿岛家禽养殖场可否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绿岛家禽养殖场是否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4)如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5)如万方农贸公司不经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免除责任。 (3)应返还预付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措施等。 (4)法院不应受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不应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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