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 00
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 000万元。其中包括: ①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子2011年10月1 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 00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清偿银行贷款250万元、乙企业货款500万元。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5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40万元的共益债务。③职工债权,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④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清偿税款100万元。⑤普通破产债权,剩余860万元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入。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