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为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甲企业决定收购乙企业全部非现金资产。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将非现金资产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进行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完成乙公司资产转让。(具体构成见下面表格
2011年为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甲企业决定收购乙企业全部非现金资产。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将非现金资产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进行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完成乙公司资产转让。(具体构成见下面表格) 假设乙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 在该次资产收购中,各方承诺在1年内不改变企业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 问题: (1)该项资产收购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为什么? (2)如果甲企业和乙企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企业如何确定取得的丙公司股权以及债券的计税基础?乙企业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如何确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提示:忽略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等)
【答案】(1)该项资产收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因为该项资产收购中,甲企业收购了乙企业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大于乙企业全部资产的75%;甲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14000万元,占交易支付总额15000万元的93.33%,大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且各方承诺在1年内不改变企业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在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 ① 乙企业的处理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