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机关拥有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行测考试 2024-06-27 09:53:11 行测考试

辨析: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机关拥有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答案】

正确。辩析:行政主体对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变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方的同意,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权。行政主体之所以享有行政优益权,主要是因为行政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的利益,国家为了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往往赋予行政机关许多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以保证行政合同制度的正确执行。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有限制的。第一,这种权力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以内行使;第二,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第三,对相对人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第四,其变更超过一定的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的义务时,相对方可请求另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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