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姓名权的内容。
【答案】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姓名决定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3)姓名变更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法定程序的变更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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