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上有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予以辨析。
【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但是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解除与父母之问的赡养扶助关系。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错误。 (3)就继承关系而言,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女儿仍然司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是错误的。 (4)当然,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女儿对其配偶乃至其子女就应当负有一定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儿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据此认定该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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