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公选领导干部考试 2024-08-02 15:35:1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

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问:(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案】

县政府不能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李某应向县地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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