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证监局在组织对甲上市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2005年, 甲上市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甲公司的负责人丁某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
某省证监局在组织对甲上市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2005年, 甲上市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甲公司的负责人丁某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 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某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某以虚增营业收入、隐瞒成本费用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甲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l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会计法》的规定,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甲公司负责人丁某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财务总监李某和会计人员王某的行为属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根据《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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