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花卉和中药材的种植销售,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花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3200万元;销售中药材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花卉租赁取得收入40
某县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花卉和中药材的种植销售,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花卉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3200万元;销售中药材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花卉租赁取得收入40万元 (2)当年取得国债利息2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800万元(其中,花卉销售成本为160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宣传费32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向银行支付的罚息18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40万元、计提用于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50万元 (7)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构成: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资50万元;防火设施不完善,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8)当年自境外取得税后投资收益60万元,已经取得境外完税凭证,注明境外所得税为10万元。该企业的两个项目,直接成本和费用分账核算,当地税务机构确定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按项目收入比例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分配。该企业已经按规定获得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8年的销售(营业收入)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4)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5)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 (6)计算该企业2008年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7)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8)计算该企业2008年中药材可扣除项目合计 (9)计算该企业2008年花卉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08年花卉应纳所得税额 (11)计算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1)销售(营业)收入=3200+2000+40=5240(万元) (2)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5%×(1+5%+3%)=2.16(万元) (3)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宣传费限额=5240×15%=786(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所以广告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为500万元。 (4)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逾期还款被银行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罚款,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为200万元。 (5)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 招待费扣除限额=5240×5‰=26.2(万元)<120×60%=72(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招待费为26.2万元。 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600-40-120+26.2=466.2(万元) (6)该企业2008年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农产品、花卉免征增值税。 会计利润总额=5240+20-2800-2.16-500-200-600-50-10+60=1157.84(万元) (7)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捐赠限额=1157.84×12%=138.94(万元)>50(万元),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向消防部门支付的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50万元。 (8)计算该企业2008年中药材项目可扣除项目合计: 中药材收入=2000(万元) 中药材成本=2800-1600=1200(万元) 中药材分配的费用=2000÷5240×(500+200+466.2)=445.11(万元) 中药材对应的营业外支出=2000÷5240×50=19.08(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200+445.11+19.08=1664.19(万元) (9)该企业2008年花卉应纳税所得额: 花卉应纳税所得=3200+40-1600-2.16-[(500+200+466.2+50-(445.11+19.08)]=885.83(万元) (10)计算该企业2008年花卉应纳所得税额: 花卉的应纳所得税=885.83×25%×50%=110.73(万元) (11)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中药材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0.73+(60+10)×25%-10=11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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