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斗争的性质。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事业单位考试 2024-09-10 23:00:45 事业单位考试

试述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斗争的性质。

【答案】

(1)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蛊惑人心,愚弄群众,鼓吹“地球爆炸”,“末日来临”,只有“法轮功”才能“消灾避难”“度人去天国”等歪理邪说,宣扬的是唯心论,有神论,是同现代科学文明相对立的,同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根本对立的,“法轮大法”不允许练功者信仰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这是明显的违反宪法,是对我们党和国家根本指导思想的严重挑战。 (2)揭发出来的大量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证明,这个非法组织不仅精神上操纵练功者,给练功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恶果,而且从组织上进行控制,并竭力发展全国性组织机构,甚至打人 我们一些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侵蚀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涣散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一场尖锐复杂的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的政治斗争。 (3)在他们的组织操纵下,“法轮功”的一套组织系统还被作为进行各种社会政治活动的工具,在各地兴风作浪,制造和传播谎言,频频挑起争端,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动辄煽动练习者冲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甚至组织大规模的非法聚集活动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在全国冲击新闻机构和党政机关达307起之多。“法轮大法”组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和破坏充分暴露了他们反政府、反社会的本质。 (4)“法轮功”的产生和延伸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国际背景。涉及到新时期我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低层次问题,涉及到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特别是“法轮功”不断向境外蔓延,利用境外媒体互联网扩大影响,境外敌对势力也想利用“法轮功”作为对我国进行干扰、渗透和颠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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