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首先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其次丁银行限制丙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丁银行应当按延压资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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