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码头,2012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3年开始盈利,2015年甲公司将码头转让给乙投资公司经营,乙公司当年因码头项目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0
甲公司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码头,2012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3年开始盈利,2015年甲公司将码头转让给乙投资公司经营,乙公司当年因码头项目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2015年乙公司就该项目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250
B、0
C、750
D、6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乙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25%×50%=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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