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宪法至上(二)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3.我国国家机构的产生以及确保权力有序运行的方式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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