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减轻了对刘某的罚款数额,改为罚款1000元,但维持强制拆除的决定。刘某仍不服,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1-25 17:02:46

复议机关减轻了对刘某的罚款数额,改为罚款1000元,但维持强制拆除的决定。刘某仍不服,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正确答案:刘某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市城建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本案复议机关变更2000元罚款为1000元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所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市城建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本案被告是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案被告是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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