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201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11年4月28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
丁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201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11年4月28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4月30日完成。假定税法上对于企业计提的减值损失.违约金.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1)丁公司2010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12月1日,丁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价款420万元(该价款包括分期收款销售应收的全部增值税),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丁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800万元。产品已于同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42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918.25万元。 丁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年实际利率为6%。 ②12月1日,丁公司与M公司签订合同,向M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丁公司应于2011年4月1日以2100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丁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1550万元。同日,丁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项。丁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 ③12月5日,丁公司以C产品抵偿X公司债务3600万元,C产品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为2800万元。 ④12月10日,丁公司与W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丁公司向W公司销售D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费)为40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调试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约定W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丁公司D产品的成本为3000万元。 12月25日,丁公司将D产品运抵W公司(丁公司2011年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11年1月25日D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W公司验收合格。丁公司2011年1月25日收到D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⑤12月31日,经初步计算,丁公司2010年应交所得税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为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为20万元。 (2)丁公司2011年1月~4月28日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如下: ①2011年1月发现在2010年发生一项纳税调整事项未调整递延所得税,即公司于2010年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万元。 ②2011年1月发现一项重大差错。2010年1月18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丁公司2010年度未对此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③2011年2月发现一项重大差错。公司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1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20万元,丁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及其递延所得税影响计入了当期损益。 ④丁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收到A企业通知,A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丁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 该业务为丁公司2010年3月销售给A企业的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A企业于当年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A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A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至2010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丁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税法规定,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⑤丁公司2011年2月10日收到B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 该业务为丁公司2010年11月1日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价款100万元,产品成本80万元,消费税税率10%,2010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货款,年末按5%计提了坏账准备。 ⑥2011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丁公司需要赔偿C公司违约金87万元,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丁公司不服,认为赔偿损失过高并继续上诉。丁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该事项为丁公司与C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丁公司在2010年9月供应给C公司一批货物,由于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C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C公司通过法律要求丁公司赔偿违约金等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2010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丁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含诉讼费用3万元)。 (3)不考虑留存收益的调整。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丁公司2010年12月份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丁公司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本公积.应交税费科目需列出明细。)
【答案】(1)根据资料(1),编制丁公司2010年12月份的相关会计分录。 ①12月1日借:银行存款 420 长期应收款 750(1 000×1.17-4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8.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1 000×17%)未实现融资收益 81.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12月31日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750-81.75)×6%÷12] 贷:财务费用 3.34 ②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其他应付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借:发出商品 1 550 贷:库存商品 1 550 12月31日:借:财务费用 25[(2 100-2 000)÷4] 贷:其他应付款 25 ③12月5日借:应付账款 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营业外收入 90借:主营业务成本 2 800 贷:库存商品 2 800 ④12月25日借:发出商品 3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⑤12月31日借:所得税费用 4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2)编制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分录。 ①调整事项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②调整事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用费 60(300÷5) 贷:累计摊销 60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③调整事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2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 ④调整事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坏账准备 60(135×60%-21)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⑤调整事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应收账款 117借:库存商品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8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借:坏账准备 5.85(11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5.8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100-80-10)×25%]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4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117×5%)×25%] ⑥调整事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3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3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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