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8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8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 2008年11月28日甲某由于急需资金,将该期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收入10万元; 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激励期权,尚未行权转让,没有过户,所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l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甲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l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 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甲某认为每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请你作为甲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析判断甲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答案】(1)甲某的理解有误。取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转让,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行权前转让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0.8+10-0.2)×45%-1.5375=3.2325(万元) =32325(元) (2)甲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甲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甲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甲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6)甲某计算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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