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答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具体包括: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倒》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或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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