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合伙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遇到以下情况: 第一,甲合伙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没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且每位合伙人均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不建账。 第二,甲合伙
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合伙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遇到以下情况: 第一,甲合伙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没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且每位合伙人均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不建账。 第二,甲合伙企业中,无国有资产投入,企业方认为无须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进行的会计监督属于对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企业是否应依法建账? (2)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合伙企业是否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答案】(1)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建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合伙企业。 (2)《会 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3)合伙企业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必须依法接受政府监督,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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