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支付结算时单位和个人须遵守的结算纪律。
【答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其办理资金收付的工具,只能供本单位或本人使用,开户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超过其存款余额签发的支票是一种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支票,即“空头支票”。它会给收款人带来危害,以致引起经济纠纷,扰乱金融秩序。银行对空头支票拒绝支付票款,并对签发单位处以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可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以维护支票的信誉。远期支票是指付款人在支票上签发的付款日期为未来日期的支票。这种支票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票据,因为即使到了付款日期,付款人也不一定有充足资金支付票款,这样很容易使远期支票变为空头支票。因此,为避免经济损失,保障支票的支付能力,银行应禁止签 应禁止签发远期支票,收款人也应拒收远期支票。 (3)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为维护金融秩序,加强账户和资金管理,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开立基本账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立基本账户。 (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5)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结算方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