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开办有一家餐厅, 2008年11月至12月,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暂停经营了两个月,2008年12月申报期前该餐厅的会计人员受合伙人的委托请好友张注册税务师分析可否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09 09:43:49 注册税务师考试

某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开办有一家餐厅, 2008年11月至12月,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暂停经营了两个月,2008年12月申报期前该餐厅的会计人员受合伙人的委托请好友张注册税务师分析可否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1)分析该餐厅可否办理? (2)简述停业、复业登记办理政策。

【答案】

(1)该餐厅不可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按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才可以办理,该餐厅是查账征收的,而且是合伙企业,不可以办理。   (2)停业、复业政策规定   ①办理时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③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④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⑤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时,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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