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5日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5日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已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10日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成本为60万元的进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3)23日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价值300万元的化妆品全部用于继续生产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当月销售给经销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并向经销商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装卸费1.17万元。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 (4)30日采取托收方式向某商场销售进口化妆品一批,双方约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月底仍未发出货物。 (5)本月逾期未收回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11.7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化妆品半成品及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①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 ②关税=255×20%=51(万元) ③消费税=(255+51)÷(1-30%)×30%=131.14(万元) ④增值税=(255+51)÷(1-30%)×17%=74.31(万元) (2)销项税=500×17%+(2.34+1.17)÷(1+17%)×17%+80×17%+11.7÷(1+17%)×17%=100.81(万元) 进项税=74.31+3×7%=74.52(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00.81-74.52=26.29(万元) (4)应纳消费税额=500×30%+(2.34+1.17)÷(1+17%)×30%+11.7÷(1+17%)×30%-300×30%=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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