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入服装2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分别是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08-27 10:17: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入服装2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分别是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并通过认证。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第一批货款20万元当期未付清,因此进项税额及其运费不得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6.12+4×7%=6.40(万元) (2)采取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款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与是否收到货款无关;因此18万元的销售额应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视同销售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以商品的零售价6500元计税,不得扣除支付旧电脑的收购款500元。 当期销项税额=18×17%+38/(1+17%)×17%+1.78/(1+17%)×17%+0.65/(1+17%)×20×17%=10.73(万元) (5)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73—6.40=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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