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 (2)销售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08-27 09:20:55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某市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 (2)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为30万元);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2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34万元,系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7)营业外支出80万元(含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法院诉讼费7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为72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0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扣除限额 =(5000+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本年度只能税前扣除780万元。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1340-900+780=1220(万元) (2)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960-30=930(万元) (3)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 (4)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和法院诉讼费7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3万元和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80-3-50=27(万元) (5)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34万元为免税收入。 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 职工的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 因此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6-1.44)+(15.16-10.08)=5.8(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万元) (6)该企业2010应纳所得税额=401.3×25%=100.33(万元)。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