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利酱料厂是张某和李某夫妻投资、经工商登记成立的从事酱料加工的个体企业。1998年,通利酱料厂生产销售“一河”牌蚝油200箱,获利5000元。该市三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通利酱料厂
通利酱料厂是张某和李某夫妻投资、经工商登记成立的从事酱料加工的个体企业。1998年,通利酱料厂生产销售“一河”牌蚝油200箱,获利5000元。该市三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通利酱料厂的“一河”牌蚝油的外观设计,仿冒其生产的“三河”牌蚝油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0元。通利酱料厂辩称:其生产销售的“一河”牌蚝油的产品外观是独立设计的,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其行为不构成违法。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侵权之诉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A、侵权人主观有过错
B、存在侵权损害事实
C、侵权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D、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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