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县木材加工厂,主要经营:木质家具的生产、加工、安装;一次性卫生筷子的生产等。会计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09 09:51:24 注册税务师考试

资料:某县木材加工厂,主要经营:木质家具的生产、加工、安装;一次性卫生筷子的生产等。会计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 (1)11月5日,从附近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50万元,用支票支付货款。 (2)11月6日,从长期供货商处购进生产家具的配件一批,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5万元,货款尚未支付。 (3)11月8日,用银行存款向负责运输购进原木和家具配件的运输公司支付运费,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1月10日,销售给某家具城自产的家具100套,每套出厂价格(不含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对方开具的转账支票。 (5)11月11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家具2套,开具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格7000元,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用500元,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 (6)11月18日,与某大型商场达成协议,由商场代销公司生产的新型办公家具,对外零售价格每套5000元,成本价3200元,协议按售出家具零售价格的10%付给商场手续费,当期发出家具10套。 (7)11月20日,销售企业用边角料生产的一次性卫生筷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50万元,对方开出商业汇票一张。 (8) 11月21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原木不含税成本价38140元(其中运费52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失,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企业已按规定在11月25日向税务机关缴纳了该税款。 (9) 11月31日,当月受托加工的一批家具完工并以银行存款结算,加工费含税收入为35100元,同时加收优质费5850元。 (10)2008年10月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10000元。 问题: (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金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1)相关会计处理:   ①购进原木:   借:原材料 4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②购进家具配件:   借:原材料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应付账款 175500   ③支付购货运费:   借:原材料 5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500   ④销售家具给家具城: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⑤销售家具给消费者:   借:库存现金 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410.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9.74   ⑥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加工代销商品) 32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  ⑦销售一次性卫生筷子:   借:应收票据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000   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3800.52    贷:原材料 3814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660.52=(38140-520)÷(1-13%)×13%+520÷(1-7%)×7%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660.5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60.5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60.52     贷:银行存款      5660.52   ⑨借:银行存款 40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   (2)相关税费   销项税额=51000+1089.74+85000+5950=143039.74(元)   进项税额=65000+25500+350=90850 (元)   应纳增值税额=143039.74-90850-10000=42189.74(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2189.7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2189.74   应纳的消费税=25000(元)   应纳的城建税=(42189.74+5660.52+25000)×5%=3642.51(元)   应纳教育费附=(42189.74+5660.52+25000)×3%=2185.51(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28.0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642.51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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