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该研发项目共发生材料费用200万元,人工费用500万元,均属于研究阶段支出,以银行存款支付人工费用。 (2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该研发项目共发生材料费用200万元,人工费用500万元,均属于研究阶段支出,以银行存款支付人工费用。 (2)2011年年初,研究阶段结束,进入开发阶段,该项目在技术上已具有可行性,甲公司管理层明确表示将继续为该项目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后,将立即投产。 (3)2011年,共发生材料费用430万元,人工费用47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另发生相关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2011年发生的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 (4)2012年1月1日,该研发项目研发成功,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于当日达到预定用途。 (5)甲公司预计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5年,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0年,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年限和残值与会计相同。 (6)2012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20万元,计提减值后,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和残值不需变更。 (7)其他资料: 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该研究开发项目符合上述税法规定。 ②假定甲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10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③假定甲公司除无形资产外不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 ④假定不考虑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费的影响。 要求: (1)编制2010年甲公司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11年和2012年甲公司无形资产研发项目及摊销、减值的相关会计分录。 (3)分别计算2010年至2013年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分录。
【答案】1.2010年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700 贷:原材料200 应付职工薪酬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 贷:银行存款500 借:管理费用7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700 2.2011年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000 贷:原材料430累计折旧100 应付职工薪酬470 借:应付职工薪酬470 贷:银行存款4702012年 借:无形资产1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0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200(1000/5) 贷:要计摊销200 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1000÷5=800(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800-720=8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8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 3.①2010年年末 2010年无暂时性差异,应交所得税=(10000-700×50%)× 25%=2412.5(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412.5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4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12.5 ②2011年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1000×150%=15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00万元(1500-1000),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0×25%=25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0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 ③2012年年末 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20万元,计税基础=(1000-1000÷5)×150%=1200(万元),暂时性差异为480万元,其中400万元(1200-800)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80万元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150%÷5-1000÷5)+80=9980(万元) 应交所得税=9980×25%=2495(万元)所得税费用=2495-20=2475(万元)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95 ④2013年年末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720-720/4=540(万元) 计税基础:(1000-1000÷5×2)×1 50%=900(万元) 暂时性差异=900-540=360(万元),其中300万元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300万元是假设不计提减值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不计提减值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1000÷5×2=600(万元),计税基础=1000×150%-1000×150%÷5×2=9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600=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60-300)× 25%=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贷方发生额=20-15=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1 50%÷5-720÷4)=9880(万元) 应交所得税=9880×25%=2470(万元)所得税费用=2470+5=2475(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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