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服务公司,2008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 (2)本月因客户终止相关合同,共没收定金85万元。 (3)转让股票取得收入130万。 (4)代办业务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4-08-27 10:23:2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北京某服务公司,2008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 (2)本月因客户终止相关合同,共没收定金85万元。 (3)转让股票取得收入130万。 (4)代办业务出国手续,取得收入25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纳营业税额; (3)计算业务3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营业税; (5)该公司10月份应纳营业税总额。

【答案】

(1)销售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000×5%%=100(万元) (2)定金没收,终止合同该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服务公司不是金融企业,因此转让金融商品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4)代办出国手续,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税率5%,应纳营业税=25×5%=1.25(万元) (5)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合计=100+1.25=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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