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系内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系增值税转型前购入)和一幢自建房屋(不考虑“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帐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
某市机械厂(系内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系增值税转型前购入)和一幢自建房屋(不考虑“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帐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帐面原值为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厂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约定决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市机械厂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试比较市机械厂采用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本题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答案】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 1.设备作为投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1×(1+7%+3%)=0.231(万元) 投资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2.31-0.231-(200-100)=17.459(万元) 2.房屋转让过程中应纳各项税费: 营业税:120×5%=6(万元) 城建税:6×7%=0.42(万元) 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印花税:120×0.5‰=0.0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110-50)-6-0.42-0.18-0.06=53.34(万元) 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 1.设备作为销售行为: 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1×(1+7%+3%)=0.231(万元) 投资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2.31-0.231-(200-100)=17.459(万元) 2.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以房产进行投资,不缴纳营业税。 印花税:120×0.5‰=0.0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110-50)-0.06=59.94(万元) 比较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总共缴纳的税款=2.31+0.231+6+0.18+0.42+0.06+(53.34+17.459)×25%=26.90(万元) 第二种方式总共缴纳的税款=2.31+0.231+0.06+(17.459+59.94)×25%=21.95(万元) 通过比较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税负低,可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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