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3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3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5)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9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利润总额=(1500+500)-(300+750+320+108+300)=222(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222×12%=26.64(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26.64万元,所以调增30-26.64=3.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2—100+10+3.36=135.36(万元) 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35.36× 25%=33.84(万元)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