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08-27 09:03:14 注册税务师考试

沈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1年各月均缴纳过增值税,2011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011年已结账,2012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对公司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2011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170000元,2012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234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70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预收账款 84000 原材料 15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11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11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11年1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29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3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5150 预收账款 1650 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1)产品出库单(2011年12月5日填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1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11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3.注册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1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 2012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核实,发现烧碱2011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小苏打2012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1年12月底经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2011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注册税务师审核“销售费用”明细账时,通过摘要栏审核,抽调记账凭证,发现企业12月份取得一张单纯开具“租车费”的服务业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000 进一步详细核实,发现该公司2011年度上述情况累计抵扣了进项税额38500元,2012年度尚未发生此类情况。 5.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1年12月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 经过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2011年8月把取得的抵债水泥销售(收到抵债水泥时未取得合法票据),取得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00 6.该企业2011年11月份转让一项商标权(不考虑印花税),其“无形资产——××商标”账面原值为300000元,已摊销费用100000元,收取商标转让费4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0000 累计摊销 10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0 要求: 1.扼要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2.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税费。

【答案】

1.(1)对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应计算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调账分录: 调整2011年: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9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100 调整2012年: 借:预收账款 84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8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0 (2)企业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开具取货单的当天(即10月6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增值税,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仓库保管费,应该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的性质,所以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2905.98(26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94.02(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389.40[3894.02×(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2.58(3894.02×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6.82(3894.02×3%) (3)对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10200(100000×6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0(20000×55%×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0[10200×(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1870×(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4.90(1207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2.10(12070×3%) (4)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3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695(3850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55(38500×3%) (5)企业销售抵债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64102.56(75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97.44(75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9.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62.82(10897.44×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26.92(10897.44×3%) (6)企业转让商标所有权的业务,应该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4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500(45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75(2250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75(22500×3%) 2.企业应补缴的各种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170000(1)+34000(1)+3894.02(2)+12070(3)+38500(4) +10897.44(5)=269361.46(元) 应补缴的营业税=22500(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9361.46+22500)×7%=20430.30(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269361.46+22500)×3%=8755.84(元) 应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00-17000)+(22905.98―26800―389.40)―(10200+1020)―(38500+3850)+(64102.56―75000―1089.74)―24750]×25%=888409.40×25%=22210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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