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
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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