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集团公司员工吴某,2010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l76元(单位按规定承担176元,合计住房公积金352元);每月另有奖金2500元; (2
某市集团公司员工吴某,2010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l76元(单位按规定承担176元,合计住房公积金352元);每月另有奖金2500元; (2)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3)利用工作之余为另一建筑企业做工程设计,分三次取得设计费共计30000元; (4)年初将门面房出租给外地来本地做生意的人员经营,合同租期3年,按年收取租金24000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及附加,当年4月因大风阳台受损,支付修理费1000元; (5)8月取得另一上市公司股息20000元; (6)受邀请提供培训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山区; (7)甲企业有三项债权打包拍卖(债务人A欠20万元,债务人8欠30万元,债务人C欠50万元),吴某从拍卖会上以70万元购买该打包债权。经催讨,将B债务人的所有欠款收回,收回价款24万元; (8)当年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4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吴某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 (2)吴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3)吴某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4)吴某房屋出租每年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吴某房屋出租应纳个人所得税; (6)吴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 (7)吴某提供培训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吴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吴某提取公积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500—176—2000)×15%一l25]×12=4483.2(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l25=4375(元) (3)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4)每月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24000×12%÷l2+24000÷12×5%×(1+7%+30,4)=350(元) (5)出租收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350—800)×20%×10+(24000÷12—350—800—800)×20%+(24000÷12—350一800-200)×20%=1840(元) (6)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7)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l6000×30%=4800(元)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一4800一6000)×20%=l040(元)。 (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70×E30÷(20+30+50)]=3(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20%=0.6(万元)=6000(元) (9)提取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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