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口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已验收入库; (3)本月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7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3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50+60)÷(1-30%)×30%=90(万元) 2.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150+60+90)×17%=51(万元) 3.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40+8)×17%=8.16(万元) 4.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8.16=-2.38(万元) 5.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0+51.48÷(1+17%)]×30%-90=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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