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货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
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货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 (3)购入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万元; (4)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2.销售及其他业务: (1)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 (2)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4)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 3.本年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1)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万元(不含税金); (2)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万元; (3)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数额。 (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数额。 (3)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数额。 (4)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增值税 销项税=1000×17%+25.74÷(1+17%)×17%+35.1÷(1+17%)×17%=178.84(万元) 进项税=500×17%+4×17%+(28-6)×17%=89.42(万元) 应纳增值税=178.84—89.42=89.42(万元) [提示:外购的电力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的不是专用发票,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2)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25.74÷(1+17%)]×30%=306.6(万元) (3)营业税 应纳服务业营业税=10×5%=0.5(万元) (4)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9.42+306.6+0.5)×(7%+3%)=39.65(万元) (5)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1000+25.74÷(1+17%)+35.1÷(1+17%)+10+4(金融债券利息)=1066(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00(成本)+22(其他业务支出)+15(销售费用)+10(管理费用)+8(财务费用)+306.6(消费税)+0.5(营业税)+39.6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合同违约金)=804.75(万元)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66-804.75=261.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61.25×25%=6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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