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2008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A公司2008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
A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2008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A公司2008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 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A公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A公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08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08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3)A公司2008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甲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8年末,A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400万元。 (4)2008年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元,2008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元。 (5)2007年1月1日,A公司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该项无形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标准,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研发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A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双额余额递减法进行摊销,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列摊销额,摊销年限与会计一致。 (6)2008年3月20日,A公司发生赞助支出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2008年5月18日,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7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A公司2007年末以1 000万元的价款购入一栋写字楼,并于购入当日对外经营出租,A公司将其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08年末公允价值为1 150万元。 税法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9)2008年1月1日,以2 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10)2008年6月20日,A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1)2008年10月10日,A公司由于为甲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A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A公司于2008年末对该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2 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要求: (1)分析上述事项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作出相关说明; (2)计算2008年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1)计算2008年递延所得税: 事项一,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5 000×15%=25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0×25%=62.5(万元)。 事项二,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0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 事项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400万元,计税基础=2 00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 400-2 000=40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400×25%-0=100(万元)。 事项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5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0-500=15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0×25%=37.5(万元) 事项五,不符合“三新”的认定标准,因此不享受税收优惠。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50-450×(2/10)=360(万元) 计税基础=450-450/10=405(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5-360=4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25%=11.25(万元) 事项六,关于企业赞助支出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事项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属于非暂时性差异。本题中,8 000×12%=960(万元),所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部允许税前扣除。 事项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1 150万元,计税基础=1 000-1 000/20=950(万元)。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 150-950=20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 事项九,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事项十,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事项十一,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A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8 000+250(事项1)+200(事项2)-150(事项4)+45(事项5)+10(事项6)-200(事项8)-81.79(事项9)+300(事项10)+2 200(事项11)=10 573.21(万元) 应交所得税=10 573.21×25%=2 643.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62.5+50+11.25=123.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37.5+50=187.5(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2 607.0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64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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