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度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08-06 08:56:50 注册会计师考试

某市一家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度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技术开发费28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展览费用9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向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600万元,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7)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 (8)投资收益科目列支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56万元(被投资方税率15%),境外A国被投资企业亏损50万,境外B国分回投资收益20万(被投资方税率20%); (9)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9%;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支付的运费均已取得相应的运费发票;境外所得采用限额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营业)成本总和; (5)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税金; (6)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总和; (7)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总和(不含加计扣除); (8)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总和; (9)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总和; (10)计算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11)计算该企业2008年境内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 应缴纳的消费税 =17.55×1000÷(1+17%)×9%+40×17.55÷(1+17%)×9%+5×12×(1+8%)÷(1-9%)×9%=1350+54+6.41=1410.41(万元) (2)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7.55×1000÷(1+17%)×17%+40×17.55÷(1+17%)×17%+5×12×(1+8%)÷(1-9%)×17%=2550+102+12.11=2664.11(万元) 进项税额=850+200×7%+300×7%=850+14+21=88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664.11-885=1779.11(万元) (3)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410.41+1779.11)×(7%+3%)=318.95(万元) (4)应扣除的销售(营业)成本 =(1000+40)×(400÷40) =10400(万元) (5)应扣除的销售税金 =1410.41+318.95 =1729.36 (万元) (6)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销售收入总额 =[17.55×1000÷(1+17%)+40×17.55÷(1+17%)]=15600(万元) =15600×15%=2340(万元),实际发生700+140=8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应扣除的销售费用 =300×(1-7%)+160+700+140+90=1369(万元) (7)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600×5‰=78(万元)<140×60%=84(万元),准予扣除78万元。 应扣除的管理费用=78+280=358(万元) (8)应扣除的财务费用 =(900-600)+600÷6%×5%=800(万元) (9)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违约金可在税前扣除。 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 (10)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11)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15600-10400-1729.36 -1369-358-800-10-280×50%+42.5=836.14(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25%)=25(万元) 应纳税额=(836.14+25)×25%=215.29(万元) 扣除限额=215.29×25÷836.14=6.44(万元),实际缴纳25×20%=5(万元)可全额扣除836.14×25%+6.44-5=21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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