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A牌手表1000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40万元;进口B牌手表900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假设为30
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A牌手表1000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40万元;进口B牌手表900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假设为30% (2)进口金银首饰,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6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假设为50% (3)进口皮革一批,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78万元,进口关税税率假设为10% (4)将进口货物运至商场和外贸公司库房,支付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发票 (5)销售A牌手表900只,每只不含税单价为3000元;销售B牌手表600只,每只不含税单价为20000元 (6)进口的金银首饰全部零售,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585万元 (7)售出部分皮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 (8)购进一台激光复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7万元。已知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相关凭据均在当月认证通过。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下列问题 (1)外贸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2)外贸公司进口环节由海关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3)外贸公司进口环节由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外贸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5)外贸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140+1000)×30%+65×50%+78×10%=382.3(万元) (2)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所以进口环节不征消费税。 高档手表每只价格在10000元及以上的征收消费税,低于10000元的不征消费税。 皮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 海关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1+30%)÷(1-20%)×20%=325(万元) (3)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40×(1+30%)×17%+1000×(1+30%)÷(1-20%)×17%+65×(1+50%)×17%+78×(1+10%)×17%=338.35(万元) (4)销项税=[3000×900+20000×600+5850000÷(1+17%)+900000]×17% =20600000×17%=350.2(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38.35+1.7+8×7%=340.61(万元)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350.2-340.61=9.59(万元) (5)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进口环节由海关代扣代缴过消费税的,内销环节不再征消费税,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500×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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